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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主台湾】公投溪声仍将日夜喧! 公投溪声仍将日夜喧! 胡文辉 「万山不许一溪奔,拦得溪声日夜喧;到得前头山脚尽,堂堂溪水出前村。」杨 万里的诗,常被引用在台湾民主之路百折回环向前行,公投法昨天虽完成立法,但 内容对公投限制太多,未来民主长河之声,仍将日夜喧! 民主,就是选择的自由;自由,就是可能性。 公民投票正是为实现选择的自由,让人民能在各种可能性中抉择,这是公投法 立法的最高原则,法案要规范的是公投程序,而非公投本身。这次立法却对公投这 也限制,那也不行,简直形同反公投法或鸟笼公投法。 公投法是要让民意之流在「有岸之河」前进,不在「无岸之河」漫流;但公投 法绝不是「拦水坝」,不能横里挡住民意之流,而且,这样也挡不住民意,终将溃堤。 基於国民主权原则,公民投票不应受外部限制,换句话说,只有公民投票本身 才能对公民投票设限,例如领土、主权、制宪、国号等,本就属於国民主权,都应 该可以公投,让人民做最终抉择。 至於要不要发动主权公民投票?则应由政府、政党、全民,共同体察情势,衡 酌环境,做出决定并承担後果。因为,制宪、国号、领土等公民投票,都形同一场 革命,而国体的革命性改变,除了「浪漫的憧憬」,更要奠基在「命运共同体」上。 公投法虽完成立法,但公投制宪正名仍是「革命尚未成功,人民仍需努 力」,而台湾人民也要同时体认,只有在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上,公投、制 宪、正名,才能水到渠成! (作者胡文辉,资深新闻工作者) 摘自台湾《自由时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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